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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追溯“新国标”要来了,快来看看你的药品追溯系统合规吗?

发布时间:2026-08-19点击量:12

8月3日,国家药监局发布《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(修订征求意见稿)》,新规到底改了什么?对药品追溯系统有什么新要求:

一:“双平台”对接成为刚性门槛

新规明确,药品追溯系统必须对接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和药品追溯监管系统。前者负责药品相关信息备案、追溯数据上报、追溯信息查询;后者满足监管数据交换要求。这意味着,无论是自建系统还是第三方系统,“双平台”对接不再是可选项,而是必答题。

二:追溯码管理全链条收紧

追溯码发放前必须在全国协同平台备案,确保全国唯一。已激活的追溯码原则上禁止重复激活,一旦上传的关联关系文件中包含已激活追溯码,系统必须预警。同时,系统须采用加密技术对追溯码数据进行加解密处理,防止数据泄露风险。

三:入出库管理“当日上传、先入后出”

新规要求企业遵循“业务真实发生、当日及时上传”的原则,严格执行“先入库、后出库”的流转逻辑。已上传成功的入出库单原则上不能删除,确需删除须提交证明文件审核。负库存将直接触发预警。

四:安全等级大幅提升

药品追溯系统须满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,实施多因素认证(手机号+短信验证码、UKEY和密码等),遵循最小权限原则。系统须定期进行数据安全风险自查,鼓励定期进行第三方数据安全风险评估。

五:操作留痕“一笔都不能少”

对关联关系信息、追溯码状态、收发货单据等的操作,须详细记录操作人、时间节点、操作原因。“录错就删”的粗放操作将不再被允许。

药店、药企接下来要做的事:

零售药店:立即确认追溯系统是否已完成“双平台”对接;确保购药小票清晰显示追溯码信息;严格执行“当日销售当日上传”,杜绝“先卖后补录”;建立追溯码异常预警处置机制,扫到重复激活码须立即上报。

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:确保追溯码发放前完成全国协同平台备案;严格管理关联关系信息,已上传信息原则上禁止删除;保障生产数据上传的及时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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